法律顾问业务
担任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是黄迎春律师的主要律师业务之一,黄迎春律师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采取预约服务和定期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黄迎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 解答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咨询;
2、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顾问单位的合同、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法
律文书;
3、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4、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顾问单位的诉讼和仲裁活动;
5、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顾问单位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活动;
6、 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需要,对顾问单位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7、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参与顾问单位的劳动仲裁或人事仲裁;
8、 受法律顾问单位的委托,处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二、聘请黄迎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程序
聘请黄迎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首先应书面或口头与黄迎春律师就担任法律顾问的期限、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担任法律顾问的劳动报酬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其次,要与黄迎春律师所在的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书》,签订合同可到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进行,也可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黄迎春律师到想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进行。《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合同生效。双方具有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
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是杜绝或减少顾问单位相关法律纠纷的发生。您聘请黄迎春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前,不要考虑自己尚还未发生相关法律事务纠纷,而应为杜绝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提前让法律顾问进行设防;不要等到已经发生法律事务纠纷以后才想起自己有一个法律顾问,不要让法律顾问在贵单位的法律事务中被动应付。
——欢迎聘请黄迎春律师担任您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