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胡作非为,老百姓丧失林地

--关于安徽省东至县青山乡青山村干部违反政策,侵占四村民组林山、林权的情况反映

位于安徽省东至县青山乡青山村是1965年由原来的周村大队和青山大队合并成立;原周村大队包括黄岭、上屋、下屋、西坂和鲁源五个生产队。人民公社期间,周村大队利用上述五个生产队的全部山地建立黄岭林场。1965年,因政府在周村大队的鲁源生产队兴建青山水库,而将原鲁源生产队的原近200名村民分别迁移置到与本大队的上屋、下屋、黄岭和西坂四生产队居住。青山水库建成后,鲁源生产队的耕地和部分山场土地被水库的积水所淹没,剩余的山地和林地约5000多亩从黄岭林场划出成立鲁源林场,并由人民公社交由青山水库负责管理。1977年,在原周村大队的黄岭、上屋、下屋和西坂四个生产队农民的不断要求下,青山人民公社又决定将由青山水库管理的鲁源林场交给青山大队管理,因该林场与青山林场相联,该村将该林场与原青山林场合并称作新青山林场。

1981年,国家实行林业三固定,当时青山村黄岭、上屋、下屋和西坂四村民组群众认为,原鲁源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和山地系四固定时确定给鲁源生产队所有,后因青山水库建设而使得鲁源生产队的全体群众全部移居安置到上述四个村民组,根据“地随人走”的原则,原鲁源生产队的山场应依法按各生产队所接收安置的原鲁源生产队的人数分别确定给上述四个村民组所有并经营。然而,青山村的村干部置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于不顾,口头答应将上述争议的山场和林地确权给上述各村民组,而实际上,他们利用老百姓地处江西交界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不懂国家政策、法律的弱势地位,违反国农政策、法律的规定,私自将上述80%以上的山林申报为青山乡青山村的集体林场。而在实际办证过程中,青山村委会只给上述四个村民组办理了1280亩的产权证,而且上述的1280亩山林中有林山地为830亩,荒山为450亩。然而,青山村干部并未就此罢休,他们利用山区群众不懂政策和法律,并无法获取相关政策的信息的弱点,私自将上述已确权给上述各村民组并承包给各村民组老百姓的该830山林私自收回,并将成材林砍伐出售。所得收入全部被青山村干部挥霍。

青山村黄岭、上屋、下屋和西坂四个村民组身处安徽与江西两省交界处的山区,共有人口近两千人,而他们人均占耕地不足七分,除上述450亩荒山外,所有的林地及宜林山地均被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占有,并私自办理了村集体所有权证书,近两千名土生土长的老百姓仅靠人均不到七分的耕地和450亩荒山维持生活,这里老百姓的生活状况由此可知。因此,上述四村民组的群众完全处在贫困生活线以下,生活苦不堪言。

恰恰与老百姓的处境相反,1983年,青山村委会把原鲁源山场的2000余亩的自然林砍划出售,现有约60%的山场已成荒山,因此导致该地区生态平衡严重失调,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由于上述四村民组的耕地均处在该山场的垅头洼尾,因此,这里形成了大洪大灾、小洪小灾的局面。常有良田被洪水冲毁并成为沙滩,群众无法耕种,并时常出现河道受阻,公路毁坏的情形。而村干部置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他们出卖木材所得款项无计于数,然而,他们却在20多年以来未为当地老百姓办理一项公益事业。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大肆勾结,送黑礼、拉关系、大吃大喝。

土地和山林是当地农民的命根子,上述四村民组的近两千名群众仅靠人均几分地养活,而本村的几名村干部不但由相应的财政拨款,而且还占有着上述四个村民组的80%的山林。在青山村的土地上,根本没有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也根本不会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我们请求中央领导关心一下在建国以后至今仍受青山村干部压迫、剥削的贫苦农民吧!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山林,我们要富裕!我们高声向社会各界呼吁:不要让我们这里成为被党和党的政策遗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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