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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花的母亲葛本坤手指处显示X光片被刮去了日期。(马祥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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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花的母亲葛本坤向记者展示被法院插入的假X光片。(马祥平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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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香花术后的X光片显示有一下方的加压螺钉直径过粗,位置偏低,拧入过深,穿出骨皮质。(马祥平 摄) |
刘香花的母亲葛本坤告诉记者,刘香花是1999年7月8日住进全椒县人民医院,手术是7月15日进行的,此前医院分别于7月9日和7月14日两次给刘香花拍摄X线片,诊断均为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但手术后,刘香花的伤势则变为“左股骨颈头下粉碎性骨折,术后形成“完全性、粉碎性”骨折,是手术中对螺钉进行“打入”时造成的,责任全在全椒县人民医院,刘香花的股骨头坏死是因为手术内固定螺钉有一枚直径过粗、位置偏低、打入过深所导致,而且手术还输血4OO毫升,听专家说有400毫升的出血只能是手术中破坏了小凹动脉,这完全是医院的医疗过错。
关于刘香花的骨折开始就是“粉碎性"的还是手术造成的,记者在全椒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关于刘香花的入院诊断、术前小结、手术记录以及出院小结等材料中,都没有发现“粉碎性"骨折的字眼,其中记载的诊断结果全为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全椒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鉴定说明中写道:股骨颈骨折端粉碎,是创伤本身所造成。手术用的是加压螺钉,此钉置入是靠螺纹拧入的,不是直接打入的。但记者在全椒县人民医院当时的手术记录却一连发现了3个“打入”一词。刘香花哭着告诉记者,当时手术时医生对自己实施的是下半身麻醉,所以自己在整个手术过程中神智是清醒的,医生和护士的说话声、手术棰的敲打声她都能清晰的听见。
记者采访了全椒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王福贵,他就是当时为刘香花做手术的主刀医生。王福贵认为手术过程并无过错,当时手术是成功的。至于为何一直没发现患者是“粉碎性骨折”,是因为片子质量不高,难以看清,并非因为螺钉时打入不当所导致的,输血4OO毫升也是正常现象。手术记录中虽然写的螺钉是“打入”,但系笔误。现在患者现在出现了股骨头坏死现象,他解释说这种骨折手术最后出现股骨头坏死的现象比例是很高的,影响现股骨头坏死的原因有很多,不是医生能左右的。
刘香花的母亲葛本坤还异常气愤地说,刘香花在入院时拍摄的第一张X光片(1999年7月8日拍的)在手术后的第3天,被王福贵以要评职称为由拿走了,一直没归还。因为这张片子对反映刘香花刚入院时是不是“粉碎性骨折”非常关键,所以在2001年的一天她准备为女儿打官司的时候打电话从王福贵索要该片,谁知王福贵上午接电话时说下午把片子给她,随后可能王福贵知道了刘香花将要和医院打官司,结果下午就矢口否认拿过这张片子。记者问王福贵有无此事,王也否认拿过刘香花的那张片子。但他随后笑着对记者坦言,现在他们一般不再把片子留给病人了,因为现在病人家属的法律意识都增强了,和医院打起官司来让他们很头疼。
葛本坤还告诉记者一个细节,在正式打官司的过程中,王福贵还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他私自伪造的一份刘香花的“出院录”,而惟独只有这份病人家属从没见过的“出院录”上写明刘是“粉碎型骨折”,却被法庭采用。记者仔细翻阅刘香花出院时的入院诊断、术前小结、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发现,这些材料都是全椒县医院使用的正式带文头的纸张,所有的记录都有王福贵当时的签名,而王后来提供给法院的那份“出院录”,一是使用了不带医院任何字样的普通纸,二是刘香花的入院诊断是左股骨颈头下“粉碎型骨折”。全椒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于2001年3月28日对刘香花的伤情作出了医疗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刘香花于2001年6月7日又向安徽省立医院提出申请鉴定,省立医院也认为不是医疗事故。谈及这两次医疗鉴定的结果,刘香花说,全椒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郑洪福就参与了全椒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这能保证公正性吗?另外更为奇怪的是在安徽省立医院2001年6月28日给出的鉴定结论分析中,竟然认为当时的她“骨折对位尚可,股骨头密度尚均匀”,“还不能确定有股骨头坏死现象”,而同样在安徽省立医院,刘香花于2001年1月9日在专家门诊拍片检查的结论却早已是“骨折对位欠佳,手术未愈合,伴股骨头坏死”。同样的一个医院,却出来2个截然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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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严谨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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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椒县医院。(涂兵 摄) |
刘香花不服,后又经律师委托国家级权威鉴定机构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鉴定。2003年6月26日,该所给出了鉴定分析结论,认为全椒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没有看到术前x光片的情况下,却认定患者粉碎性骨折是创伤本身造成的,完全是主观臆断,根据全椒县人民医院关于刘香花的所有病历均无骨折系粉碎性的记载,而术后的x光片显示了粉碎性骨折,据此可以认为是手术中操作造成;其下方的加压螺钉直径过粗,位置偏低,拧入过深,距骨皮质仅1-2MM,这就不符合手术操作规范(拧入深度应距骨皮质5mm),造成手术损伤较大,股骨头成为粉碎性,这是后来加压螺钉穿出骨皮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后又未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了术后螺钉穿出、股骨头坏死。据此该所鉴定认为全椒县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刘香花的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此后发生的螺钉穿出、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让刘香花看到了希望。据此,刘香花于2003年8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监督,以南京医科大学出具的[2003]第15号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作为“新的证据”,请求再审。但黄迎春律师告诉记者,此案申诉的新证据以及相关材料他于2003年8月份就交到了安徽省高院的负责法官手中,但一直不见“动静”。他曾电话催问过,高院的答复是2004年上半年审理,结果到了今年上半年,高院又说今年下半年,到现在一年都过去了,还是不见再审的迹象。
躺在病榻上的刘香花见到记者是泪流满面。正直中年就已下岗的她,“股骨头坏死”又让她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生活的能力,完全陷入了困境,现在的她全靠上班的妹妹照顾。“股骨头坏死”的左腿已经渐渐萎缩,记者注意到她的左腿比右腿短出近2cm。
刘香花说现在最难忍受的就是疼痛,睡觉只能一种姿势,无法侧身;平时上厕所都不能蹲下,每次疼得大汗淋漓,甚至手脚都发麻;偶尔拄拐起来走路,一疼的话,立即就会一步都不能走,随时都可能倒在地上。记者注意到她屋内的桌上、床头以及床底下,几乎到处都放着各种中药和西药。刘香花说无论每天吃什么药,止疼药芬必得都是她每天必吃的。
刘香花的母亲说,现在最揪心的就是女儿的病情越来越重,她的腿每天都在萎缩。很多专家都说女儿现在最好的治疗就是尽快实施髋关节置换手术。而置换进口髋关节一次就要近5万元,国产的也要2万多,并且换一次只能保几年。女儿现在才40出头,要换多少次谁也不知道。女儿已经下岗多年,已无任何经济来源,现在仅每个月的吃药就要1千多块。置换髋关节,不仅经济上无法负担,每次手术带来肉体上的折磨也会让女儿难以承受。
截至记者发稿时,每天都在经受病痛折磨的刘香花,仍然在等待着来自安徽省高院再审的消息......(案件来源黄迎春,文字内容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