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三人冤魂得到安慰
———关于淮南市“5、16”特大爆炸案定性的申诉
发布时间:2005-3-15 作者:本站
2000年5月16日晚8时许,淮南市矿业集团亿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贸分公司南小井(以下简称亿万达公司南小井)下巷道内传出隆隆的爆炸声。这次人为的破坏性爆炸,持续时间近5个小时,使用炸药一吨有余。造成了南小井宋志新等三名职工当场死亡,仲九龙等三名职工身受重伤,亿万达公司南小井的财产损失数十万元,这可以说是中国煤炭矿史上的惊人大案,淮南市警方竟拖延了八天才立案侦察;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淮南市检察机关将以重大责任事故提起公诉。这不禁令被害人及关注本案的各界人士感到惊叹------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淮南市第二煤矿(以下简称市二矿)是淮南市政府所属的地方煤矿,其为了与国家煤矿亿万达公司南小井抢夺煤碳资源,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煤矿爆炸案。
2000年5月12日,市二矿矿长马士杰,副矿长唐杨群、谢国祥等人在市二矿调度室研究从本矿---168平巷处打一条上山通道至亿万达公司南小井---143平巷,打透后实施爆炸将该通道封死,并安排方建辉画图计算距离,研究后立即开始施工。5月16日中午,马士杰等人再次在谢国祥的办公室用粉笔在地面画图研究方案,实施分工。下午,唐杨群、谢国祥率人下井至---168平巷处,具体指挥打透工作。晚七时五十分左右,穿透南小井---143平巷。唐杨群等人上至—143平巷指挥对巷边的三叉门、四叉门实施爆炸封死。安永贵、王学祥等人在三叉门安置炸药,郝文淑启动放炮器,将三叉门炸塌;随后,高华春、汪根露等人在四叉安置爆炸。上述爆炸从5月16日20时10分开始至次日1时07分止,疯狂的爆炸持续了近5个小时。市二矿在亿万达公司南小井实施爆炸期间造成途经此处的亿万达公司南小井的职工杨武修(男,30岁)、陶应昌(男,32岁)和宋志新(男,34岁)三人死亡及仲九龙、戴冠保、王玉海等三人重伤;亿万达公司南小井---143平巷基本报废。
案件发生后,亿万达公司及受害者家属强烈要求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案。然而,淮南市政府态度暗昧,司法机关也未立案。5月19日上午,伤亡者家属和矿工两百余人打着“严惩凶手、告慰亡灵” 等横幅标语到淮南市市政府上访。迫于舆论的压力,市政府才责成王传均副秘书长牵头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5月23日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5、16”事件是刑事案件,从即日起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撤消“5、16”事故调查组。这样一起事实清楚的爆炸大案,司法机关竟拖延了八天后才予以立案。然而,八天的时间为各犯罪嫌疑人的串供及反侦查创造了条件。淮南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淮公诉[2000]第1号)认为:犯罪嫌疑人马士杰、唐杨群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嫌重大自责任事故罪。故此,将本案移送淮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中,也将本案定性为重大自责任事故。
申诉人及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不折不扣的爆炸案,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的范畴,理由如下:
一、马士杰等犯罪行为具有爆炸罪的犯罪故意
市二矿为了与亿万达公司南小井争夺煤炭资源,市二矿矿长马士杰,副矿长唐杨群、谢国祥等开会研究、部署和亲自指挥有关人员从本矿---168平巷透至亿万达公司南小井---143平巷后实施爆炸。不论是从犯罪行为的认识因素,还是从意志因素,马士杰等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在实施爆炸过程中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他们具有爆炸的犯罪故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是过失犯罪,司法机关没有任何理由来证明犯罪行为人马士杰等人故意透窝后,在亿万达公司南小井的—143平巷里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造成亿万达公司南小井六名矿工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过失行为。
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马士杰等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对亿万达公司南小井—143平巷进行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亿万达公司南小井—143平巷的权属明确,该巷道也是该公司职工正常使用的巷道,犯罪行为马士杰等均为煤矿领导,深知巷道的用途。他们明知在亿万达公司南小井正常使用的巷道进行爆炸是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虽然,他们在爆炸前为避免亿万达公司的人员伤亡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是,这更能证明犯罪行为人造成亿万达公司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结果所持的放任态度。由于犯罪行为人是故意犯罪,因此,他们才敢肆无忌惮地用一吨多炸药,连续爆炸近5个小时,客观上造成了亿万达南小井6名职工伤亡,数十万元财产损失的十分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犯罪行为人马士杰等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爆炸罪。由于淮南市政府对市属地方煤矿的袒护,司法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性,企图减轻对马士杰等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为此,申诉人坚决不答应。为此,申诉人特向国家最高权利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提起申诉,请有关机关及领导人对此案予以过问;依法严惩此爆炸案的凶手,让三个无辜的冤魂得到安慰。
申诉人的代理律师:黄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