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法院非法保全,浙江客商受害不浅

——浙江客商呼吁安徽省淮北地区司法公正

2004年10月15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查封了原濉溪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浙江客商车锦明、谢培荣和沈祥初租赁经营的濉溪县山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成品、半成品车间和成品水泥仓库,并用大锁锁住了该公司的生产用原材料进入的后大门。几天后,该公司因成品水泥无法出库,生产用原材料无法入场而被迫停产。究其原因是因为出租方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方华以该公司已设置抵押的固定资产作担保而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诉前保全所至。

2002年8月26日,濉溪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了浙江客商车锦明、谢培荣和沈祥初三人与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承租方每年支付租金28.80万元,并于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支付年租金18.80万元,余下10万元按每季度中旬分别付清。第二、三、四、五年租金按此类推。若有特殊困难需要推迟付款日期,须同出租方商量后并征得同意。出租方必须无条件为承租方办理水泥生产许可证和化验室合格证的验审等,并无条件提供“墩固”牌水泥商标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对租赁资产做好正常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资产完好。该合同经濉溪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2年11月4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金的给付期限重新确定为从当年的10月8日起算。

由于出租方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其自营期间欠安徽省电力濉溪县有限责任公司电费457864元。2004年3月25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2004)濉执字第114-1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在车锦明、谢培荣和沈祥初三人处承包费457864元。同年4月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2004)濉执字第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通知车锦明、谢培荣和沈祥初成立并经营的濉溪县山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行。同年10月13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又以(2004)濉执字第114-3号民事裁定的方式提取车锦明、谢培荣和沈祥初三人应向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的2005年度首期租赁费人民币18.80万元。濉溪县固子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方华眼看2005年度及今后的租赁费濉溪县法院裁定而无法收到的情况下,但于2004年10月15日以承租人不能如约支付2005年度首期租金18.80万元为理由,申请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对承租方的经营的资产进行了诉前保全。同年10月28日,又向该院提起诉讼。据承租方调查得知,出租方申请诉前保全时用于保全担保的公司资产已向银行设置了抵押。

为了能够使被查封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租赁双方的财产损失,承租人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用安徽中意缫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提供担保,并申请烈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查封的承租人经营的财产予以解封。然而,烈山区人民法院却强行要求承租人提供40万元现金做解封担保,并提出承租人用注册资金100万元的企业进行担保属超标的担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烈山区人民法院不但至今没有对承租人被查封的财产进行解封,而且还将对承租人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先予执行。

无独有偶,早在2003年12月7日,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李方华的哥哥李方俊无理取闹,带人到水泥厂拉下承租人正在生产的电闸,至全厂生产停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两万元,并动手打伤承租人,当时承租方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未得到处理。当晚9时30分左右,正当厂工人加班生产时,三名蒙面歹徒持刀入厂,将承租人(时任山狮水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祥初后脑砍成粉碎性骨折,三个手指被砍断;发货员沈林南(女,浙江客商)被砍四刀,其后,三歹徒又从财务室抢走当日销售收入的现金22000元。被害人沈祥初、沈林南已构成严重残疾。此案虽经《淮北晨报》披露和被害人的控告,但此案至今也是不了了之。正因为如此,出租人方法定代表人李方华无理采取诉前保全的方式,凭借着与烈山区法院个别院长的深厚关系,以形式合法的司法手段达到逼走承租人的真正目的。

我们认为:我们是濉溪县招商引资入住的浙江客商,当地的政府和司法部门应大力支持投资者的经营活动。出租方在濉溪县法院对其所欠电费裁定承租人协助执行后,即凭借着与法院个别领导所存在的不正当关系,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生产设备做担保,申请法院对承租人采取诉前保全。更有甚者,人民法院却不对申请保全人出据的担保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就查封了承租人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导致企业长期停产。在承租人依法提供解封担保后,法院确不同意解封,并准备进行先予执行。烈山区人民法院的行为显然违反的法律的规定,造成了承租人财产损失的扩大。我们浙江客商大声呼吁各级党委、政府、司法监督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予以监督,期望着烈山区人民法院真正做到“司法公正,执法为民”。

                                              浙江客商的代理人黄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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